一、资质证书使用规范(禁止租赁)
1.资质禁止转让/出借
建筑业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违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处罚标准: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对责任人处单位罚款5%-10%;涂改、倒卖、出租资质证书:警告并罚款1万-3万元。二、房屋租赁经营活动规范
1.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名称须含“住房租赁”字样,经纪机构须含“房地产经纪”。2.租赁住房标准
单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人均租住面积≥4.5平方米(法定赡养/抚养关系除外)。3.资金监管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租金押金纳入监管;单次收取租金≤3个月,押金≤1个月租金。4.合同备案义务
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需办理备案,违者个人罚款≤1000元,单位罚款1000元-1万元。三、违法租赁行为界定
禁止出租情形: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危险房屋、擅自改变用途等;禁止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四、监管与信用体系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失信主体将受联合惩戒。>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议企业严格遵守资质使用边界,租赁经营活动需同步满足《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的备案、资金监管及住房标准要求,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