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系统信息维护
提前更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注册人员及业绩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申请材料一致。
2.在线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 选择“省级事项”→“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延续)” → 在线提交申请。系统自动提取四库一平台数据,未提取部分需手动补填。
3.审核与决定
浙江省建设厅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保(需在申报前1个月由本企业缴纳且未被重复使用)及资质标准符合性,审核通过后公示结果。
4.换领新证
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新资质证书。若涉及电力业务许可(如输电类设计),需同步向能源局派出机构提交延续申请。
二、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
基本文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告知承诺书;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证明注册人员(如注册电气工程师)的任职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前1个月的本企业社保缴纳记录(需官网可查)。系统关联材料四库一平台信息录入完成证明(截图或系统回执);涉及电力业务的,需提供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三、关键注意事项
时效性:资质届满前30日必须提交申请,逾期失效;建议提前3个月准备。
合规要求:企业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乙级资质条件;材料弄虚作假将撤销资质并列入失信名单。电力业务补充:若资质含输电/供电设计,需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同步向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许可延续,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及承诺书。
注:涉及跨部门办理时(如建设厅+能源局),建议同步咨询宁波市能源局派出机构确认地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