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净资产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人员配置: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10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且持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齐全岗位)。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工程业绩:近5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至少2项,且工程质量合格,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管理体系与设施: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资质申请需向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审批,通过后可承接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