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前期准备
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后启动建设。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官网/公示栏)。环保设施调试前,公示调试起止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自主验收组织
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组(含专家、设计/施工单位代表等)。委托第三方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以排污为主的项目参照《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3.验收与公示
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明确设施运行效果、污染物达标情况)。公示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说明事项)需在官网/公众平台公开。4.信息备案
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填报信息。>地方时效承诺(邓州市):
>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组织审查。
二、关键注意事项
1.时限要求
验收周期:自环保设施竣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般3个月内完成)。未同步建成环保设施或未获排污许可的,禁止调试。2.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验收真实性负责,严禁数据造假。分期建设项目需分期验收。3.特殊情形
免验收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无需验收。验收范围:仅限编制报告书/表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可豁免公示要求。4.地方监管重点(南阳)
需同步公开竣工/调试信息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市设立环保服务窗口,提供审批进度查询(行政服务大厅)。>未通过验收的后果:
>禁止项目投产,违者依法追责。
三、常见问题
自行监测可行性:有条件可开展,但报告编制需第三方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验收标准:执行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争议处理:投诉电话12369(受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议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sthjt.henan.gov.cn/)或[南阳市政府服务网](https://www.nanyang.gov.cn/)获取最新办事指南。